回收上市公司,有两种方法:协议回收和要约回收,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回收方法。从协议回收向要约回收进步,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势必选择。
协议回收是回收者在证券交易平台以外以协商的方法与被回收企业的股东签订回收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企业的目的。回收人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回收企业的股东以协议方法进行股权出售。
要约回收,是指通过证券交易平台的交易买卖使回收者持有目的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率,若继续增持股份,需要依法向目的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方位回收要约。
与协议回收相比,要约回收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冗杂,回收方的回收本钱较高。但通常情况下要约回收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原因被尽量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益于改变资产重组的整体水平,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要约回收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回收形式,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选择,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回收模式。
要约回收和协议回收有什么区别
要约回收和协议回收有什么区别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买卖场地不同。要约回收只能通过证券交易平台的证券买卖进行,而协议回收则可以在证券交易平台场外通过协议出售股份的方法进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回收在回收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回收,须向被回收企业的全体股东发出回收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回收人负有强制性要约回收的义务。而协议回收的推行对持有股份的比率无限制;
三是回收态度不同。协议回收是回收者与目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回收股份以达成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回收一般表现为善意的;要约回收的对象则是目的公司全体股东持有些股份,无需征得目的企业的赞同,因此要约回收又称敌意回收。
四是回收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回收方大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的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本钱获得控制权;而要约回收中回收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减少回收困难程度。
五是回收性质不同。依据回收人回收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率,上市公司回收可分为部分回收和全方位回收两种。部分回收是指试图回收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回收的一种,与全方位回收相对应。